衣服染色的法律問題
以下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一、前言: (一)妳的案件應依消費者保護法來處理。 (二)核心重點:洗滌說明書未標示不能浸泡或會染色。 二、分析: (一)店家有義務於其商品明顯處為警告標示或回收 依消保法§7第2項→「商品具有危害消費者財產之可能者, 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依消保法§10第2項→「商品有危害消費者財產之虞,而未 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並附載危險之緊急處理方法者,準用前 項規定(→指應回收商品)。」 依消保法§24第1項→「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 為商品之標示。」 依商品標示法§10第3款→「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 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三、具有特殊 性質或需特別處理。」 ※據妳所述,店家明知自己經銷的衣服有染色瑕疵,也就是有 可能致使消費者所購買之該衣服,以及其他共洗之衣服受損, 而須以特別處理方法洗滌該衣物,卻未依商品標示法§10第 3款及消保法§7第2項、§10第2項,於明顯處為標示, 亦未回收,已顯違其義務規範。 (二)經銷商品之店家應與製造商負連帶賠償責任 依消保法§7第3項→「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指§7第 2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 任。」 依消保法§8→「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所生之損害 ,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也就是實體店面的店家,如果無法幫妳把妳所購得之該衣服 回復到未染色前的程度,那妳至少就是在那件新買的衣服上受 有損害了(據妳所述是不少錢),那妳就可以跟店家以及製造 商請求損賠。 三、實際救濟路線: 依消保法§43→「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發生消費爭議 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基會) 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 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第一項 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 護官申訴。」 依消保法§44→「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 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建議妳先寫一封存證信函給店家(這關係到法律上時效的作 用,以及計算店家妥適處理的時間,所以千萬別電話上空口說 說),大致主張店家違反前述法令,因而妳對店家有求償權, 請店家務必幫妳「回復原狀」,不然就是金錢賠償→店家若未 於15日內依此處理→就去向消費地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申訴不成→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法院 ※請注意消費事件的申訴順序,必須依法定順序去走。 --
網友回覆 3
- Brianna
謝謝sh大幫忙解答,讓我有一個方向,目前總公司那邊的
- Erin
小姐說可以讓我換一件等值商品
- Emma
不客氣,事情有解決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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