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尋找目擊証人 - 法律Ethan · 2013-08-2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尋找目擊証人102年8月25號時間:18時19分左右地點:花蓮縣建國路2段408號前自小客車撞機車自小客車逃逸請問當時有目擊証人看到這場事故或是看到自小客車的車牌嗎我現在非常著急已報案但看到警察處理的態度非常失望0933932324有看到這場車禍的可以跟我聯絡嗎?...Showmore法律All CommentsCarolina Franco2013-09-021.自小客車撞機車.自小客車逃逸.你們可到汽車修配廠查訪.及調現場及沿途錄影帶看看.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Related PostsBlueScreen這要怎麼解讀?三等衛生行政--法條很常更新嗎?(有經驗回答)急!和鄰居的糾紛請教相關罪名暑假學藝活動教材試用期未滿可以解僱嗎?贈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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