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請問一下....請大家幫幫我,我在謀一家的醫院當護士,我已經做到一年八個月ㄌ,今年的年終只有領到一萬八千多,因公司說我們沒有年終獎金,只有簽約金,也就是說只有簽約的人才可以領到錢,沒有簽約的人就沒有錢,請問一下簽約金和年終獎金可以混和一談嗎...還說如果沒做了就要把錢還給醫院,我覺得不合理阿,為什麼....明明就是年終獎金因他們有扣績效和上課頻率,所以我才領到一萬八千多,,請問一下那我公司有違法嗎

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1-03-22
誠懇回答你...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另種公司發放類型,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為浮動報酬,其「獎勵」性質較濃。如勞資雙方未事先約定其發放額度並將之明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而發生爭議時,�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3-19
不做了要還年終獎金的話,這樣有給跟沒有給一樣,所以還是先還.簽約金則是跟您簽了,所以是給您的,哪有討回去的道理!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3-22
不給年終獎金是沒違法的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給年終獎金而你有領到錢那表示你有簽約了那唯一的問題就只有合約內容了只要合約不違反勞基法或就業服務法你就必須遵守合約裡的規定要不就是違約只不過你們的合約到底簽多久總不能10年後離職公司還要跟你要這一萬八千多吧??...
Jacky avatarJacky2011-03-21
年終不給都不違法了,更何況有給
Delia avatarDelia2011-03-21
勞基法沒有年終獎金規定無法可管所以沒違法ㄉ問題年終獎金是對醫院工作貢獻度+出勤率評估以績效和上課頻率做考核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