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一些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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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問些有關強制執行的細節問題

債務人欠我50萬,我現在有支付命令和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已去國稅局查詢
債務人的財產,有2筆土地和2棟房子,也去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準備要進入強制執行的
程序,打算直接扣押他土地跟房子:

Q1.有關強制執行的執行費,目前知道是千分之8,但想請問這千分之8是指訴訟標的的金
額嗎?比如說標的金額是50萬,算出來是4000元,但執行費用是在規定的5000元以下,我
是否就不需要繳納了?

Q2.要執行查封不動產時,要債權人前去引導,但我知道有間房子目前租給機車行做生意
,請問針對此情況我需要在查封前做什麼動作呢?

Q3.因為有一筆土地跟房子是在新竹市,另一筆土地跟房子是在新竹縣,如果我都要進行
強制執行,是否要跑2個法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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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4-20
1.執行費計算以請求執行之金額為準,未滿5,000方免徵
Iris avatarIris2016-04-23
另外,鑑價費用另外計算再加入請求之中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4-26
2.以法院通知內容為準,不確定請與受理案件之書記官連絡
3.請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Oscar avatarOscar2016-04-28
謝謝回覆~~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5-02
第一點那個5000是指訴訟標的低於5000 不是指執行費
Hedy avatarHedy2016-05-06
正確來說是執行請求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