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法第335條侵佔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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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借款50萬,對方有匯款証明,但我並沒簽任何借據本票等,只是當初口頭有說幾月會還款,且也有每月代繳本金匯款至對方戶頭,因目前並沒上班無法還清,但對方現在發存證信函,要引用形法第335條侵佔罪告我,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辦.謝謝......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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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Ina2010-08-07
他不能以侵占罪告妳唷依刑法規定,侵占罪可分為普通侵占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