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觀點討論社會現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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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常常在新聞或政論節目中聽到『賣台』這個字眼
在這裡想請教各位
政治人物或是所謂的名嘴 在公開場合或是電視節目上指責某人『賣台』
又無法提出確切有力的證據時難道都不用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嗎?
這些指責不僅僅在分裂族群更造成了社會的恐慌、不安以及衝突對立
難道我們所付出的這些社會成本 他們都不需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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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05-27
這是言論自由 頂多是道德上有瑕疵 舉個例子來說 陳水扁說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5-27
要獨立建國 只要他沒有付諸行動 這都算是憲法保障的言論
自由 並不構成外患內亂罪或意圖顛覆國土 這就是所謂的多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05-30
元社會 你可以不同意他 但你必須全力保障他的言論自由 至
少不能去干涉他
Irma avatarIrma2009-06-03
憲法保留及法律保留原則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9-06-04
但若言論自由能無限上綱 那麼豈不是發表任何言論都無需負
Damian avatarDamian2009-06-04
責 那麼所有誹謗的案件也都不成立了呀
Delia avatarDelia2009-06-05
言論自由不等於誹謗 就如同開玩笑的打一下別人跟用力的
一下把別人打死是不一樣的 這是程度上的差別 並不能混
Elvira avatarElvira2009-06-07
為一談 懂得在不侵犯他人的情況下行使自己的權利的人才
有資格行使憲法\法律所保障你的權利
Ingrid avatarIngrid2009-06-10
誹謗罪還在 就不叫言論自由無限上綱了呀 這不是很清楚嗎?
Steve avatarSteve2009-06-14
有那麼多政治人物被判公然侮辱罪 或被請求妨害名譽賠償
這不就很明白地表示 言論自由還是有其界限嗎? 奇怪哉也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06-18
基本上這些發言都是針對公眾事務領域的言論 要構成誹謗?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06-20
恐怕有些困難 更別說被指責的人通常都不會走司法途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