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刑事法庭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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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第一次上法院偵查庭我們是雙方互毆本來就沒有要告的打算
可是對方故意挑快到半年的期限前幾天對我提告讓我來不及喪失反控權
在庭上只能單方面被控庭上也一直強調我已經過了期限對我的答辯不理會只一直問我對他的傷害認不認罪當時也只能認罪了這樣還有救嗎?
另外對方還故意不到場法警在現場叫了很久檢察官本來也是要我們和解的由於他不到場只能單方面訊問我然後等候判決看來我應該是被一位很懂法律的人給玩了
如果已經沒救的話當時庭上有問我是否有中低收入戶證明當時我不知道要準備這些所以並沒有準備資料實際上我家確實是中低收入戶
家中還有2位身障者資料是有的聽說低收入戶會判的比較輕請問我馬上準備資料還來得及補上嗎?如果來的及那我要去哪個地方補上?
是法院哪個部門.窗口?還是當初承辦的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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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avatarAgatha2014-01-28
雙方互毆,若依法律途徑解決,通常會出現互告的情形,刑事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受害者必須在事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若超過期限就無權提告了。對方故意挑快到半年的期限前幾天對才對你提告,顯然對方不是精於法律之規定?要不就是有高人在指點?本案刑事方面已成定局,你處於挨打之一面,如今只有將傷害降到最低。你可以主動跟檢察官提出願意與對方和解,檢察官應該會再傳喚雙方,再請你們雙方進行和解的。如果對方不肯和解,建議你於檢察官偵訊時,應態度良好、配合調查,毫無隱瞞的將事件過程據實陳述,並向檢察官深表悔意,以向檢察官爭取從輕量處,看能不能夠爭取到緩起訴的機會?檢察官偵訊期間,如果你有任何新證據或資料,隨時都可以提供給檢察官的。因此你的中低收入戶證明與資料,可以補上給法院檢察官,你可以書面陳報之方式,向法院提出就可以了。如有任何疑問,你可以向本案承辦之書記官洽詢。※溫馨提醒:對方狡猾精於法律,在刑事方面,讓你處於劣勢,但傷害之法律責任,有刑事與民事兩方面,刑事你雖然喪失提告的權利,不過你還有民事之賠償可以請求的。依民法第197條之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1-27
1.刑事訴訟法251條...規定是公訴罪檢察官依法律為主因為法官准許檢察官進行犯罪事實偵查.檢察官命令警察執行作記錄之後會送地檢署偵查庭訊問是否有犯罪事實.這與民事和解無關係.
2.參考資料:相關問題請參觀部落格或來信說明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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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4-01-26
中低收入戶證明只是因為最近刑訴修法關係,被告如果有中低收入戶證明的話,可以申請律師義務辯護,也就是說,如果發問者有中低收入戶證明,當庭提出的話,檢察署會通知律師公會派義務律師到庭,免費為你辯護。
但如沒有證明或是發問者覺得可以自己回答,無需辯護律師在場,檢察官筆錄載明一樣可以繼續訊問,所以事後也無需再補中低收入戶證明,因為沒有用途,也不會因為是中低收入戶判得比較輕(如果犯的是竊盜的話,法官或許會比較同情)除非還要再開庭,否則不需要準備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Zora avatarZora2014-01-27
建議您整理一下自己的思緒
想想有無對你有利的證據
當初你有開立驗傷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書)?
以上述為例之相關證物
然後"具狀"將事實經過補呈理由附帶聲請調查證據等等
狀紙只要簽名寫上日期
到郵局記雙掛號(記的填寫回執聯)
還有任何不懂請來信[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