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生,21歲,女方17歲,當時我們是在兩廂情願下發生性關係的,在一起不到半年,後來也分手,到現在過三個多月了今天接到一通女方的電話,女方說被她家人知道,很生氣,想要告我。分手到現在這三個月來完全不曾聯絡過只是假設女方若真的告了,我需承擔哪些法律結果?我能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女方並沒有懷孕!我有能力提出當時是在兩情相願下發生的,簡訊我都有保留。當初我們兩分別在南北兩地讀書第一次碰面是她主動從北部下火車來高雄找我我只能說
性關係及法律上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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