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懷孕,男友跑掉了,可以告嗎? - 法律Rae · 2012-05-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本來說要生下來的,現在5個月大了,他就說他不想負責,我們沒有結婚,因為他家人不同意,懷孕是發我們還沒18歲,這樣可以告他嗎?就是要求賠償,一起負擔生產費產檢費和小孩的育養費。法律All CommentsAndrew2012-05-23.與17未滿18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無罪,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發生性行為才有罪。不過得看妳當初是否脫離家庭刑法情況下,可由你的父親或監護人提出..第240條第一項前段(若以刑事提出建議先用存證函當通牒逼他出面拿出扶養費)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Frederic2012-05-20自從失戀後,看到路上成雙成對,就格外放閃,嘴巴瀟灑說只是少一個人來愛,但不可否認還是希望可以多多認識新的朋友,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Daph Bay2012-05-20看完軍師的回答,再往上看到提問者的評價「這樣我比較放心了」,我替她擔心了。2012-05-2400:28:44補充:插個題外話,「幫助詐欺」,用想像競合論,個人以為法理上可以接受,但好像不是很堅強。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數法益),這應該是想像競合的典型。簡單的說,我現在的質疑是,幫助犯的幫助行為數,怎麼認定?主觀意圖為主,還是客觀罪數為主?畢竟,幫助犯是有依附關係的。也就是從邏輯上來說,似乎先定正犯罪數,再計幫助數,似乎也沒有�Freda2012-05-23沒限制版大與父母聯繫那孩子或懷胎5個月又怎麼來?何以此段時日內父母不知情?女生未婚懷孕,依常理跟父母聯絡她敢說已經帶球跑了???如果是....只能說軍師是個好爸爸,女兒帶球跑了還敢跟你講,你可以容忍這種行為!(雖然不符合常理)張澄天下父母心你要體諒阿!軍師的女兒帶球跑還跟軍師說,這家庭是榜樣阿!(是我就打斷腿了....)只能說軍師教育觀念真前衛....2012-05-2300:43:17補充:如果是有法理基礎的少數說,那是有討論的空間,不過如果是沒有法理基礎的&aOliver2012-05-20軍師大人,老實講,我還真有幾個朋友,懷孕到5個月都覺著這女的最近被豬神附身般地比較會吃又有點胖,根本看不出有懷孕,這種事情本就是看個人體質,新聞部也有出現像是國中生懷孕結果大家都只以為是突然貪吃又變胖,個案內容無法為法條所客觀解析。回到軍師所故意不論的構成要件上頭,和誘這構成要件,有這麼容易達成嗎?如果說該當是人白天家理說要跟同學去圖書館念書,結果卻是跑去motel,晚上準時回家吃晚飯,這樣有脫離監督?如Ivy2012-05-20建議直接告了法律上的保障使妳勝算較大Ida2012-05-20和誘罪構成要件之一:使被誘人完全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若版大與前男友交往期間,還住在家裡,或仍可與父母親聯繫,這樣就不能告「和誘罪」,因為要件不合,並不構成此罪。最高法院20上1509判例參照:…以使被誘人脫離親權人等為其構成要件之一,故事實上須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易言之,即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等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本案甲被誘人,雖被上訴人Eden2012-05-23您只能提出撫養費........其他的...通通不行Damian2012-05-19由監護人提出和誘罪告訴!在社會情理下這個小孩是他的本就是該負責了沒有說他不負責就不負責的道理~你也是父母親的心頭肉誰願意吃這種虧???你可以上本人部落格來留言或來信~會交你好方式去處理此事............Ethan2012-05-21>"<好惡劣..想討?請來信.........Yedda2012-05-22照道理來說應該是可以!不妨妳就去告告看吧。只不過打關司會是一件很累人的事罷了!2012-05-1904:31:43補充:若男方不承認孩子是他的,等孩子生出來之後再經由驗血,就算是他不想承認也沒人相信。...Related Posts問一個英文字體名稱?職訓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大學住宿要用筆電還桌電??營建用提升機操作人員國道罰款誤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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