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罰款誤差值? - 法律
By William
at 2012-05-18T00:00
at 2012-05-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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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高速公路數限110公里
請問有沒有(法定的誤差值)
是110.1公里就要處罰嗎?
或者是120公里以下免罰?
誤差值是多少?
我速度不知道
時間是(警察測錄) 13分鐘 距離23.4公里
時數是123公里 所以罰3000?
Update:
糾正最後一句第2個字
時(數) 改 時(速)
Update 2:
你好:我是同一天被拍2張違規.2張相差13分鐘.2張相距23.4公里.若以時速120公里計算.
13分鐘應該是跑了26公里.而不是23.4公里.我認為我並未超出120.是不知我當時速度是多少.他們卻說測速123公里.而且是2張速度都是一樣123公里.感覺怪怪的
請問有沒有(法定的誤差值)
是110.1公里就要處罰嗎?
或者是120公里以下免罰?
誤差值是多少?
我速度不知道
時間是(警察測錄) 13分鐘 距離23.4公里
時數是123公里 所以罰3000?
Update:
糾正最後一句第2個字
時(數) 改 時(速)
Update 2:
你好:我是同一天被拍2張違規.2張相差13分鐘.2張相距23.4公里.若以時速120公里計算.
13分鐘應該是跑了26公里.而不是23.4公里.我認為我並未超出120.是不知我當時速度是多少.他們卻說測速123公里.而且是2張速度都是一樣123公里.感覺怪怪的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Elma
at 2012-05-21T00:44
at 2012-05-21T00:44
有!
是110.1公里就要處罰嗎?
不是!
或者是120公里以下免罰?
是的!
誤差值是多少?
上!下10公里!
限速110公里=100公里以下須處罰、120公里以上須處罰!
時數是123公里 所以罰3000?
是的!
那你算是「超速13公里」(須從最高速限110公里起算)的喔!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速度超過規定最高速限(未滿20公里):開罰3000元!
2012-05-18 19:48:36 補充:
時數是123公里 所以罰3000?
是的!
那你算是「超速13公里」(須從最高速限110公里起算;123-110=13)的喔!
2012-05-21 21:20:42 補充:
2012-05-18 23:46:46 補充
你好:我是同一天被拍2張違規.2張相差13分鐘.2張相距23.4公里.若以時速120公里計算.13分鐘應該是跑了26公里.而不是23.4公里.我認為我並未超出120.是不知我當時速度是多少.他們卻說測速123公里.而且是2張速度都是一樣123公里.感覺怪怪的
連續舉發的法律條件:只要「違規距離超過六公里」或「違規超過六分鐘」或「駛過一個路口以上」,就可以「連續處罰超速」的違規行為。
By Jack
at 2012-05-18T13:05
at 2012-05-18T13:05
13分鐘應該是跑了26公里.而不是23.4公里.我認為我並未超出120.是不知我當時速度是多少.他們卻說測速123公里.而且是2張速度都是一樣123公里.感覺怪怪的"
不能這樣算也許你中間是110,到第二點又是123公里
By Annie
at 2012-05-18T19:04
at 2012-05-18T19:04
限速110
大家都要與它賭10公里的容許值
但機器也會有誤差
也許只開120
但機器也有可能誤判到121
這時就被照了
所以...寧願只開110
也不願與它賭誤差值
By Rachel
at 2012-05-18T11:34
at 2012-05-18T11:34
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條、 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至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 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 越該停止線。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之情形。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指示。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0.0二毫克。
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
執行前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前項得施以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裁決參考。
依據此規定超速未超過10公里~為勸導條款.不予舉發.
限速110公里~120公里以下為勸導.不予舉發.
2012-05-20 21:33:44 補充:
你是以均速計算~此算法是沒錯.但事實上是有誤差的.(除非是定速~誤差比較小)
汽車的碼表有時候也會有誤差存在.
你的疑問~可以檢具理由依規定提出申訴~這是你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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