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一個店面,說好連公司牌照都一並提供給房客合法使用。
但租了以後,房東租給我的範圍有第三人的土地和沒有承租的國有財產局土地還有部分的建築物他說沒有租給我,後來牌照從未給我使用過。
我們因為承租後不能合法營業,所以沒有收入,但需要替他支付前面客戶的營業成本,產權又有問題,我們說好中止租約。
房東不肯還我房屋的保證金,也不肯來點交店面的東西,原本叫流氓來要把房屋收回,並賠償我的損失。後來說依租約要把房屋賠償給我,但一直沒有來過戶。
後來他就對我提出給付租金的訴訟。
我可以對房東提出反訴的訴訟行為嗎?
如果可以,我應該用什麼訴訟名稱?
訴訟金額與房東相同就不用付訴訟費嗎?
有相關資料可查嗎?
謝謝啦~~
但租了以後,房東租給我的範圍有第三人的土地和沒有承租的國有財產局土地還有部分的建築物他說沒有租給我,後來牌照從未給我使用過。
我們因為承租後不能合法營業,所以沒有收入,但需要替他支付前面客戶的營業成本,產權又有問題,我們說好中止租約。
房東不肯還我房屋的保證金,也不肯來點交店面的東西,原本叫流氓來要把房屋收回,並賠償我的損失。後來說依租約要把房屋賠償給我,但一直沒有來過戶。
後來他就對我提出給付租金的訴訟。
我可以對房東提出反訴的訴訟行為嗎?
如果可以,我應該用什麼訴訟名稱?
訴訟金額與房東相同就不用付訴訟費嗎?
有相關資料可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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