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課堂上激我打架
因為在樓梯轉角有糾紛
是我的錯
經過老師排解
雙方都同意和解
可是他卻私下跑來問我是否要再繼續
我以為他在激我
所以我說好
放學後約了一個地方
當時對方人數大約十人
(其中在我方到達前對方有人被搜出帶西瓜刀)
我方約四人
剛開始談判時我沒有任何打架行為
反而是對方有人想打我
然後我朋友衝出來幫我擋
後來雙方不了了之
要解散時
有一個不認識的人衝出來打對方
我跟我朋友還去救對方
現在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指使的
原因可能是他們找不到動手的人
昨天警察送來了偵詢單
對方要告我傷害罪我是嫌疑人
請問有什麼可自保方式嗎?
我目前是高二生未滿十八歲
國中持有特教生身分
偵詢時我根本不知道要怎麼應付
我可以怎麼做?
如果對方告我失敗
我可以�
因為在樓梯轉角有糾紛
是我的錯
經過老師排解
雙方都同意和解
可是他卻私下跑來問我是否要再繼續
我以為他在激我
所以我說好
放學後約了一個地方
當時對方人數大約十人
(其中在我方到達前對方有人被搜出帶西瓜刀)
我方約四人
剛開始談判時我沒有任何打架行為
反而是對方有人想打我
然後我朋友衝出來幫我擋
後來雙方不了了之
要解散時
有一個不認識的人衝出來打對方
我跟我朋友還去救對方
現在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指使的
原因可能是他們找不到動手的人
昨天警察送來了偵詢單
對方要告我傷害罪我是嫌疑人
請問有什麼可自保方式嗎?
我目前是高二生未滿十八歲
國中持有特教生身分
偵詢時我根本不知道要怎麼應付
我可以怎麼做?
如果對方告我失敗
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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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經調查後,如認情節不重,你又尚無前科的話,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規定,裁定『不付審理』,但可能會交由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
但若是情節不輕的話,就依同法第42條規定,可能裁定『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處分;又若情節不輕,但你已有前科的話,則會裁定『保護管束』處分。
以上各種情形的前提,都是你們雙方要達成和解,才可能有如上的輕判喔!
若不和解,那對方向警方提告,移送少年法院之後,其處理的方式和可能的結果,大致與前述情形一樣。
2011-04-1912:36:29補充: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得不付審理之裁定)
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告誡。前項處分,均交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
少年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得斟酌情形,經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之同意,命少年為下列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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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有證人還是比較保險
要不然去看看幹架地點的附近有沒有什麼攝影機
這樣會對你比較有利
如果對方告失敗了
你可以提出毀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