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和太太及一歲大的小朋友去用餐。剛坐下時,因隔壁年輕人用背包多佔用座位,我太太請他是否可以東西移過去ㄧ點,他不但毫無反應,而且轉過來對我太太及小孩子白眼。我看不過去跟他說,先生,您也不必要這種態度吧,**上說,”你要怎樣,*****的*。“因為他連說了好幾次*****的*,我忍不住,請店員報警,不讓他離開(他ㄧ聽到我要報警就想走)。他便以拳頭毆打我額頭,並以勒頸方式對我拳打腳踢,在把我壓制到地上後,更以膝蓋對我肺部肋骨狂打。後來警員到場他才停止,並嬉皮笑臉的看我。我因採取防衛性的決定,只能以雙手抱住他,整個身體任由他狂打。後來有去台大驗傷,臉部,胸部,手部及背部都挫傷。現在狀況是店員可以證明他主動打我,我也有公立醫院驗傷單。對方則當場對警員表示他沒有傷(我若是才取主動攻擊,��
急:(公開)傷害罪+公然侮辱成罪機率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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