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公開)傷害罪+公然侮辱成罪機率 - 傷害罪

Table of Contents

今早和太太及一歲大的小朋友去用餐。剛坐下時,因隔壁年輕人用背包多佔用座位,我太太請他是否可以東西移過去ㄧ點,他不但毫無反應,而且轉過來對我太太及小孩子白眼。我看不過去跟他說,先生,您也不必要這種態度吧,**上說,”你要怎樣,*****的*。“因為他連說了好幾次*****的*,我忍不住,請店員報警,不讓他離開(他ㄧ聽到我要報警就想走)。他便以拳頭毆打我額頭,並以勒頸方式對我拳打腳踢,在把我壓制到地上後,更以膝蓋對我肺部肋骨狂打。後來警員到場他才停止,並嬉皮笑臉的看我。我因採取防衛性的決定,只能以雙手抱住他,整個身體任由他狂打。後來有去台大驗傷,臉部,胸部,手部及背部都挫傷。現在狀況是店員可以證明他主動打我,我也有公立醫院驗傷單。對方則當場對警員表示他沒有傷(我若是才取主動攻擊,��

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4-05
你好!我先說明你太太的部份!在早餐店是公共場合只要說髒話就已經可以構成翁公然侮辱!(最近新聞報很兇!你告他!跟你太太說身心受創很嚴重那你成最機率更高了)只要有人告發即可成立!不過通常是罰錢!沒有錢就是拘役!如果當場報警就是刑事案件了!沒報警而去跟當地里長或公務人員說明就是請願!在來是您的部份給你一點資訊刑法傷害罪按行為對於被害人之身體或健康法益的傷害程度,可分為重傷害罪及普通傷害罪。所謂重傷害罪,依我國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係採取列舉方式〈毀敗視能、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一肢以上機能及生殖機能〉以及概括方式〈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並列之規定,由此可知刑法對於重傷害之認定標準可分為二,即身體外形之完整性與身體部位機能之正常性,兩者皆為刑法重傷害罪保護之對象。依實�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4-05
公然侮辱傷害罪可多加一比精神損傷你有一堆人證跟驗傷單如果店內有監視器證明更好可以詢問店家告他機率是100%只是看你要不要跟他和解而已不和解就是打官司這樣2011-04-0420:53:34補充:而且你是正當自我防衛你也沒反擊所以加油!可請律師一同解決2011-04-0420:58:32補充:判決時間要等個幾天吧還要經過審核你可以打電話問律師看看廣告最近打很兇:法扶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如沒律師可打去詢問...Showmore
Ingrid avatarIngrid2011-04-08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其實若是他前科累累,再多加一個前科也不會怎麼樣。若沒有前科,他大可易科罰金。大搖大擺走掉。不過即使如此,我還是想要爭回一口氣,一個公道。不知道這個判決多快會下來.......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