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讓烏龍公務人員給害了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之前因一些不堪的家庭糾紛,而遠避到花東來找房子,當時因跟著親友的車轉來轉去的,一不留神的就前後發生了兩件交通違規事件!但因當時忙的找房子,所以更一拖再拖的給忘了,以至受到日後的加倍罰鍰的窘境!!!
而兩張的罰單又再加倍罰款,老實說真的讓長期失業的我吃不消,後經人提指點可以去申請打折繳款;最後我得以我的身心殘障手冊辦理折扣;
而在當時我曾為交通講習的課,跟承辦人員做了以下的詢問:請問,我因台北暫時無地方可住了,而我現在又在花蓮富里急的找房子,所以我是不是可以就近去花蓮或玉里聽講?當時那位先生沈思了一下回答:不去聽講也沒有關係...
老實說,當時我真忘了有關的交通法規,更以為繳款後就沒事了,但更沒想到這是一句害我的大烏龍!!!
當然你也可以說我應該了解這課是一定要去聽的,所以我自己要負責任;不否認我自己也要負相當的責任,但卻是只要一想到那傢伙的嘴臉我就一肚子氣,因為他沒有盡到職責內的責任告知外,甚至於還給我致命的一擊(誤導)!
老實說我曾經到裁決所去抗議過,當時我有跟某位人員說很像是那位先生?那位人員說我說的事件時間他還沒來所以不知道,更要我不要亂說!但老實說我還是強忍著一肚子火跑去問那位大俠,但他卻不溫不火的回說他不記得有看過我,但卻又跟我說我:已有幫你辦理了(指當時的事嗎)?就不要節外生枝了(指我現在的想要討個公道嗎)!這時我一聽更確定就是他沒錯,但看著他的嘴臉,我除了痛恨外也只有懊惱)!
對啦,也有朋友問過我,沒收到信嗎?老實說當時還住在台北時,我的一些重要的信件就常常被某位家人搞鬼,常直到很嚴重了才會見到被打開的信件;當時雖也有到郵局辦理由台北代轉到我暫時的富里住處,但想要的價位的房子少也難找,所以為期只有三個月的服務時間很快的就過了,所以當裁決所寄出交通講習課的通知書時,剛好已是郵局的代轉服務結束後的事了,當然我更沒有收到!
唉 <<<本人雖有向法院提出異議,我既然會去繳錢,就不可能拿法律開玩笑!但法院還是當做講習通知書有送達的效力,又以抗告的我為有考領駕駛執照之人,自不得諉為不知!>>>所以還是原判的重處分<<<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和記得是1仟8百元的罰款)>>>更不得再抗告!!!
老實說我有啞巴吃黃蓮的苦,更有滿腹的鳥氣,幾經思考唯有貼出來才能平衡自己,也好讓事實得到彰顯。更或許也有些朋友遇過這類的烏龍事件吧,所以大家無妨一起講出來,好清清壓抑在心裡的垃圾和滿腹的委屈,也好讓社會的輿論力量來重新審視,更好讓大家看到這些看似小事的事裡,還有人應該要負起他職責內的責任才對...

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0-01-09
您的題目是: 我讓烏龍公務人員給害了。 我看了全文後的感想是︰不論臺灣或美國以至世界各地,﹙「退休」前 ,經常世界各地造訪。﹚親朋好友之間,多多少少都會碰到,類似像您碰到的遭遇。然而以亞洲為甚。歐美的法制基礎較為健全,啞巴吃黃蓮的事,也一樣偶有發生,但比起亞洲,就要好得多啦。他們遇事,差不多都是據理力爭,以法律解決。不像台灣、大陸,很多大小事,都由民意代表、黨代表、特權分子‥ 一句話便勾銷了。如果您也有一門我上述的好親戚,豈不萬事大吉!這就是我們小百姓最忿忿不平的地方,但從古至今,畸形社會的結構與生態就是如此,我們又有何能螳臂擋車呢?我們只有發心,看看能否爭出個『人上人』。哈哈哈!太難了!我是要等下輩子了。不平的大眾,上網來抒發心中的鬱卒與「滿腹的鳥氣」,也不失為平抑將要爆發的『殺人衝動』。願您「滿腹的鳥氣」儘出,從新出發!
Olive avatarOlive2010-01-10
別生氣.....既然都無法改變就.........
消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