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請懂法律的人幫忙解惑事情是這樣的,去年民國99年初我弟名下有一間房子因和朋友缺資金的關係!~將房子拿去借款30萬元整做質押設定給A小姐(俗稱金主)~~~經由人介紹(雙方並不熟識)由一名董先生辦理~(對方出示的名片)是不動產聯合代書事務所!職稱專案經理~~雙方所有的文件程序都是交由這位董先生辦理~~~辦完之後~~我弟弟也是經由董先生拿到所借款的金額~~以上都沒出過問題~~~~直至民國99年6月份時~~因我弟跟我他朋友付不出利息~~~對方董先生聯絡到
房子質押設定借貸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