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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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故事是這樣的
去年我跟房東104.11.13簽約半年到今年105.5.12止

但是今年5/3-7/22有中途至外地受訓
原本租的房屋有繼續半價的價格繳房租
所以房間是有保留的
但是房東跟我說
因為受訓期間的房租的錢有半價
後面必須還是要簽約半年到明年(106年)的1月


前面的104.11.13-104.5.12半年有簽合約書

但是後面的房東自己說簽約的今年7月到明年1月只有用line說,沒有正式簽合約書

後面的半年是算不定期契約嗎?


另外今年10月底我就要搬離開租屋處,剛有打給房東問,但她很不耐煩回我在忙
若她以我提前解約,扣我2個月的押金這樣合理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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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6-10-10
房東發LINE給你 你讀完後 怎麼回你房東的?你回了什麼?
Damian avatarDamian2016-10-12
半年不動產租賃口頭合意就有效
Belly avatarBelly2016-10-15
Line文字還是語音?你自當時怎樣回?半價是怎樣談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