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上學期時和朋友在外面租屋
有付訂金也有拿到收據,但房東並未與我們簽訂租賃契約
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後來我只住了上學期一學期就沒住了
下學期因為課少,打算通勤就搬回家裡了
但是房東不願退還當初付的押金,因為他說我並未住滿一年,所以照規定要沒收
可是重點是我們又沒有簽訂說一定要住一年,雖然一般來說都是以一年
我已有詢問過,朋友告訴我可以要要看
但是存證信函我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來這裡請教高手
希望有人可以教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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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付訂金也有拿到收據,但房東並未與我們簽訂租賃契約
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後來我只住了上學期一學期就沒住了
下學期因為課少,打算通勤就搬回家裡了
但是房東不願退還當初付的押金,因為他說我並未住滿一年,所以照規定要沒收
可是重點是我們又沒有簽訂說一定要住一年,雖然一般來說都是以一年
我已有詢問過,朋友告訴我可以要要看
但是存證信函我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來這裡請教高手
希望有人可以教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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