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將C動產給B(有讓與所有權之意)
事後A認為B是不當得利訴請法院判決B返還C動產
請問判決A勝訴確定後,A就直接取得C動產的所有權嗎?
還是說要經過交付或是強制執行...,A才取得所有權?
上述案例中,判決確定後
如果A直接取得所有權 -> B不還,就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犯嫌
如果A不會直接取得所有權 ->是B所有,B不還也無侵占問題
因為民法我不太熟 QQ ,所以無法判斷B有無侵佔問題
看了物權得喪變更那部份,沒提到判決為物權得喪變更之原因
也沒找到相關資料
請大大不吝賜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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