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在私立學校機關工作
原本另有同事負責保管器材(從幾千到幾萬都有)
後來轉到朋友名下
會有主任簽名認可
朋友只是約聘人員(一年)
工作量大沒什麼時間保管器材
薪水只比最低薪高一些而已
請問器材遺失但要賠償是合理的嗎
如果器材遺失不見可以有什麼辦法保障自己權益嗎
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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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另有同事負責保管器材(從幾千到幾萬都有)
後來轉到朋友名下
會有主任簽名認可
朋友只是約聘人員(一年)
工作量大沒什麼時間保管器材
薪水只比最低薪高一些而已
請問器材遺失但要賠償是合理的嗎
如果器材遺失不見可以有什麼辦法保障自己權益嗎
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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