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員瀆職,卻被警察知道是我投訴.. -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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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13-04-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四月中旬,因為轄區派出所警員嚴重瀆職--巡邏警員對於我公司唯一出入口旁的紅線違停車輛視而不見,影響了公司的貨車出入,也造成了身為保全的我必須要常到路口執行交管,工作危險性提高,且部份車輛根本不理會沒執法權的保全的交管....
因此,我拍到巡邏警員無視紅線違停的照片後具名向該派出所的上一級單位檢舉,
事後,派出所主管竟帶同數名警員到我公司指名找我,質問我為何不先向派出所反映就直接檢舉,讓他們很困擾....
被檢舉單位竟能得知檢舉人(我)的全名,該派出所的上級單位是否觸犯了"個資法"?
如是,又是哪一條呢?
因為對個資法的條文有看沒有懂----許多條文與我的情況看起來似是又是非,
請教專業的幫小弟我解惑,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有人問:我有去舉報違停嗎?
當然有,但每天總要去舉報,警察才會來趕車.
不舉報,巡邏警察經過時,對那些違停都視而不見,不會主動驅趕或開罰.
只憑一張照片就舉報,涉及公然侮辱?
我拍到的照片是1.警察正經過整排的違停車輛.2.警察巡邏經過,離開後的現場與(1)的照片相同不變...
這樣是警察明確的瀆職而不是公然侮辱吧!
保全是負責公司的門禁管制,但公司門口有交通堵塞時就要到外面實施交通管制直到恢復暢通為止....
若沒有那些違停車輛,就不會造成公司門口塞車的發生..因為公司門口只有雙線道,除了有畫紅線外還有一支消防栓,依照交通法規該處是嚴格禁止停車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若遇塞車時,不論是烈日.狂風暴雨都要站在馬路中間交管,生命安全受到過往車輛的威脅,而薪水並不會因為多了交管而增加....
每個人都希望"錢多事少",但保全的薪水本就不高,當然工作量能少則少囉!
當執行交管時,業主或公司也不會因而給予讚許,只會認為是保全應做的工作而已..

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3-04-30T19:07
困擾什麼?
就再寫一封:依法對檢舉人要父保密之責,為何「應注意而未注意」?如今還讓被檢舉者找上檢舉人,「引發本人身身恐懼」請追責!! 正本給警察局,副本給市長。
若未獲正常回應,就向法院提告:洩密罪!
於政府的規定,處理檢舉案件應保密之事項:
檢舉案件之相關資料,是否為應保密之事項,依據相關法令分析如下:
一般行政程序規定
(一)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規定:「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十八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機關應予保密。」
(三)行政院頒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第四十八點規定:「應以機密文書處理之各機關內部業務機密事項如下:…(二)檢舉或告密案件。…」
公務員未依保密規定處理檢舉案件造成洩密情事:
  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茲舉相關案例如下: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4435號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八十六年度上易字第159號判決。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八十七年度上訴字第8號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446號部分判決。
洩密案例分析

以正本函復檢舉人並以副本抄送被檢舉人

  查檢舉人基本資料屬應秘密之事項,且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係位於對立之地位,無法期待被檢舉人可以和平對待檢舉人,故基於保護目的而有保密之必要。行政機關於檢舉案之處理時,應避免被檢舉人知悉檢舉人之相關資料。因函復檢舉人時另以副本抄送被檢舉人致生洩密事件,相關人員應負洩密責任。

函復之內容屬秘密事項
為檢舉書(包含檢舉人之身分、檢舉之內容)對被檢舉對象自屬應秘密之文書,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十八點之規定,受理機關應予保密,故任何足以推知檢舉人身分、檢舉內容之文字、語言、符號皆應予以保密。以公務員負責業務之屬性認為,對檢舉人之姓名及電話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任意外洩,以免危及檢舉人之安全,並衍生不必要困擾。

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機關應予保密,而檢舉書屬應保密之文書,並非檢舉人在檢舉書中提出隱匿身分之要求才屬於應秘密之文書,檢舉人即使未主張洩漏其基本資料將對其有重大影響,行政機關亦應考量洩漏之影響而對檢舉人相關資料予以保密。

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及電話,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任意外洩,以免危及檢舉人之安全,並衍生不必要困擾,且此一保守機密義務,不因檢舉案件處理完畢而結束。


就算雖已列為密件處理,卻依然造成檢舉人身分之洩漏,相關人員仍有洩密責任。

因法官係被動行使職權,前述相關案例若屬檢舉人主動告發,則成案率極高,相關擬案轉呈、判行之人員亦皆視為共犯。
2013-04-27 20:30:39 補充:
樓下的:你沒待過公家機關吧 !! 一看就知道你外行地....
別外行的只會「望文生義」喔.. 拜託您去找個公務人員向他請教吧,百姓的投書(訴),在政府機關(含警局),是否屬於「人民陳情案件」的範圍。
問了,你一定會更暈的,要暈你自己慢慢暈吧!
連判決書的字號,我都已經寫的那麼明白,尼請慢閱 !!
只憑一張照片,就直指他人瀆職,絕對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的!如果有這種官司,我免費的幫版主打!且還保證不輸!
要是該警員一直以此控告....該警察沒有警方司法單位的優勢的,放心!吃不完兜著走的是這個警察!
2013-04-27 20:33:55 補充:
光看到這幾個字:「案例太多了,被告成立也太多了!」「不是精熟法律,不了解法律概念,就投書會被告到脫褲子!」就知道寫的人不是法律人,更知道他不懂什麼叫做「投書」什麼叫做「公然侮辱」的!
都太外行囉!!
2013-04-27 20:38:18 補充:
..
..
現在網路上,有這種人
:專門在網路上行言與挑釁,然後在對方失去控制口出惡言時,就透過其私人的關係~與不肖的警察替他「小事化大」的處理,甚至是違法違規的幫這種人辦案,於送上法院時:這種人就專門用「以刑逼民」的手法來行敲詐與勒索的「和解」。
我是很小心的啦 !!
2013-04-27 20:39:48 補充:
至於意見扯當中,個人非常贊同軍師的高見,該給他一個讚 !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3-04-29T22:39
最佳解答的敬阿港伯先在我發問的題目莫名其妙以一連串不勘的言詞辱罵我
他自已為很懂法律能僥倖脫罪
偏偏遇到一個認真辦案的好檢察官〈好笑的是這個檢察官還是敬阿港伯自己以陳報狀找來的〉查得他無從抵賴
不但被起訴還被判刑確定
當初說我是小咖告不了他
說傳送不到他手上
結果哩
不但傳票送到他手上還被判刑確定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阿是有多利害多小心阿
你犯罪事實確鑿就是被起訴被判刑確定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3-04-28T05:56
樓上的啊伯啊!
還行政程序法哩!
這是陳情事件嗎?
快暈倒了!
本事件是發問者只憑自拍照片就告發該員警瀆職,意圖使該員警受行政懲處,及刑事制裁。就成立要件來說,有可能成立誣告罪!
警察對刑事案件本有釐清之責,何來違反個資法?
另一個要點,只憑一張照片,就直指他人瀆職成立公然侮辱的機會很大。要是該警員一直以此控告你以上數罪,以警方司法單位的優勢,你肯定吃不完兜著走!
案例太多了,被告成立也太多了!發問者自己小心啊!
不是精熟法律,不了解法律概念,就投書會被告到脫褲子!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3-04-27T19:33
主管這樣帶隊指責算很厚道了
狠角色
就丟一包毒品或子彈 放在你家門口
然後 找個犯罪線民 當檢舉人
後果 自己想想...
為這小不點檢舉
自惹麻煩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3-04-30T17:16
你不是具名檢舉嗎?當然派出所就知道是你了,上一級接受檢舉會轉到派出所查證
違規停車的取締拖吊,不是單一個員警的責任,員警可能會開單,但拖吊不是員警能拖吊,只能通知其他單位來拖吊,或通知車主,拖吊單位也可能因場地有限或其他因素無法拖吊,你想想台灣車輛那麼多,土地又寸土寸金,拖吊場就只有哪麼一小塊,政府又不可能增加拖吊場地,拖吊場早就客滿了!只針對重點拖吊,這些都是制度問題想解決也沒法度,應該向有關立法機關反應,例如立法院,建議修法,只要違規停車就視同報廢車輛,並依廢物處理法處理!這才是兩全其美的辦法,可維護交通又可減少車輛!
目前像那些老舊的車,常常停在路邊違規佔用路面,但如要將他們拖走都要有一段時間,而牽涉的單位有環保局.監理單位...員警大都只能開單,我想你大概意氣用事了,派出所的權限能力沒有你想的那麼大!而違反個資法,只要個資讓不相干的人知悉才有違法的的可能.而你提出派出所員警瀆職這是刑事,有可能你也會觸犯誣告罪,但整件事來看你並不是出於要誣告的故意,所以派出所才會先來了解,
如果目前該車有妨礙你公司的出入,你可以提出妨礙自由告訴,由刑事來解決.
如果我是你的話我會另外想辦法我會等那部違規車輛走開後,自己貼一個牌子在公司外牆,上面寫"此地為紅線 禁止停車 違規者!照相舉發"方法很多但以不違法又不傷和氣最好,另外建議你去派出所道歉!不要讓派出所對你印象不好,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3-04-28T14:44
有違停你有去舉報嗎????
還有你公司保全的職責有含指揮交通順暢嗎?

路權交通法規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3-04-22T00:00
一般社區住宅大樓及幼稚園出入口會請保全或義工人員來指揮出入口車輛來往,這樣做屬合法嗎?

不知道該如何申訴的罰單-交通法規第十八條(急急急)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3-04-09T00:00
因為上上個禮拜大燈燒掉,所以到車行換燈泡
車行幫我換了一顆黃金燈泡
我卻在台中火車站被警察攔下來
並開了一張交通法規第十八條的罰單

電動機車上路的疑意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3-04-08T00:00
滿街都是沒戴安全帽的電動機車騎士,這到底合不合交通法規啊?術速度也不慢啊,

交通法規18條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3-03-18T00:00
Dear ALL :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本身我機踏車 有改HID式頭燈
被警察攔檢後開紅單(擅自變更機車電燈設備)
可是我網路查條款是註明汽車
第 18 � ...

牽機車在省道被撞之車禍責任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3-03-10T00:00
上個月小夜班下班後騎機車回家途中汽油沒了,只好牽車回家.走在省道上走了時幾分鐘,在沒有路燈的路段被另一台機車從後面追撞.我右小腿嚴重骨折,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