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18條 - 交通法規
By Emma
at 2013-03-18T00:00
at 2013-03-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Dear ALL :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本身我機踏車 有改HID式頭燈
被警察攔檢後開紅單(擅自變更機車電燈設備)
可是我網路查條款是註明汽車
第 18 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
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那這樣申訴的話 有用嗎 ??!!
如果沒法申訴 繳罰款後需要再去監理站驗車嘛 ??
那罰款金額是上面條款上600~1200元罰款??
已更新項目:
EVO :
那請問這條款項要繳多少??
我查詢是600~1200元
可知識我看了一下 有的說
機器腳踏車
一.可變更設備
法定期限內繳納=>2400.
逾期30日內繳納=>2600.
30日以上60日內=>3100.
逾期60日以上繳=>3600.
二.不可變更設備
法定期限內繳納=>3600.
逾期30日內繳納=>3900.
30日以上60日內=>4600.
逾期60日以上繳=>5400.
2 個已更新項目:
小長長:
我是看到以下這網址裡面的條例
http://www.cges.ilc.edu.tw/traffic/03laws/law2.htm
之所以才提出知識想了解一下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本身我機踏車 有改HID式頭燈
被警察攔檢後開紅單(擅自變更機車電燈設備)
可是我網路查條款是註明汽車
第 18 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
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那這樣申訴的話 有用嗎 ??!!
如果沒法申訴 繳罰款後需要再去監理站驗車嘛 ??
那罰款金額是上面條款上600~1200元罰款??
已更新項目:
EVO :
那請問這條款項要繳多少??
我查詢是600~1200元
可知識我看了一下 有的說
機器腳踏車
一.可變更設備
法定期限內繳納=>2400.
逾期30日內繳納=>2600.
30日以上60日內=>3100.
逾期60日以上繳=>3600.
二.不可變更設備
法定期限內繳納=>3600.
逾期30日內繳納=>3900.
30日以上60日內=>4600.
逾期60日以上繳=>5400.
2 個已更新項目:
小長長:
我是看到以下這網址裡面的條例
http://www.cges.ilc.edu.tw/traffic/03laws/law2.htm
之所以才提出知識想了解一下
Tags:
交通法規
All Comments
By Michael
at 2013-03-20T16:20
at 2013-03-20T16:20
第十八條2項~違反此條必須至監理站繳款驗車銷案.
第十八條第2項(改HID燈)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
(所述汽車~包含機器腳踏車)機器腳踏車可變更設備法定期限內繳納=>2400.
逾期30日內繳納=>2600.
30日以上60日內=>3100.
逾期60日以上繳=>3600.
不可變更設備法定期限內繳納=>3600.
逾期30日內繳納=>3900.
30日以上60日內=>4600.
逾期60日以上繳=>5400.1.並責令其檢驗. 2.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PS:第18條就是罰這麼多~不可能罰600~120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
2013-03-20 19:25:34 補充:
現在是民國102年~所採用的法規也是經過最新修正過的現行條例.
不是民國94年的舊法規舊條例.
2013-03-20 19:30:53 補充:
提問板大所質疑的罰則~~是本人依據當時法規條例所做的解答.
本人所做解答=>完全是遵照政府最新公告實施之法規條例作答.
By Regina
at 2013-03-21T00:36
at 2013-03-21T00:36
請問一下:你這條法源依據是從何而來的呢?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的基本消費是240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的阿。(何來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102年01月30日修正)
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By Victoria
at 2013-03-19T00:01
at 2013-03-19T00:01
是2400~9600.....
剛剛以為看到的是24000~96000
By Daph Bay
at 2013-03-21T12:01
at 2013-03-21T12:01
請翻"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就有寫道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所以這張紅單要繳清而且也要驗車(請改回原廠規格)
因為它是屬於重大電器設備變更
2013-03-20 16:33:03 補充:
要看警察是開可變更設備 還是 開不可變更設備在下去看金額
肯定不會是600~1200
開16條的話也要600~1800了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2013-03-20 16:33:57 補充:
更正16條是900~11800
2013-03-20 16:35:41 補充:
阿勒 怎又打錯 是90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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