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撿到別人手機,被告侵占罪 - 法律George · 2010-04-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在一個月前有撿到一隻手機,之後因為沒有想那麼多,也就拿來使用過,但現在警方卻寄通知侵占罪須到案說明了也跟警方解釋過,現在手機也還回去對方手中了請問這樣如果對方不再追究,可以以和解來解決嗎?或是一定會上法院解決?請告訴我之後的結果ˊˇˋ因為真的不是故意要拿的如果到時候解決一定會有前科嗎?...Showmore法律All CommentsCatherine2010-04-13本來很多回答者不需要補充了很可惜4位回答者都說錯了這是公訴罪沒辦法單單和解了事的所以樓主有95%以上的機會一定會有前科為什麼不是100%呢?因為如果你們雙方有和解檢察官又放你一馬的話有機會變成緩起訴或不起訴論所以我分析你的情況還有5%以下不會有前科(樓主自己求上天保佑吧)另外這個叫做侵佔遺失物罪不叫侵佔罪樓主沒把定義搞懂兩者刑責是差很多的以下貼一些本人的文章------------------------------------@@(((2008年底,某大學生花8萬元懸賞手機Callum2010-04-12罰鍰問題有修改,民國79年是500元,但時至今日已非500元.Catherine2010-04-09現行刑法就『罰金』之規定,似有矛盾。刑法第五章就「刑」部分專章規定,罰金為新台幣1.000元以上,並以百元計算,惟侵占脫離他人持有之物一罪,卻規定僅處以500元以下罰金。不知如何適用?唉!...ShowmoreKyle2010-04-11當然可以和解,且要白紙黑字才能保護您!要有誠意,請求對方原諒.若不幸被告了,也可以坦然面對!提供範本參考,請依您的狀況修改撰寫,修改後排序用A4紙列印出,即可寄/送地方法院刑事聲請狀案號:00年度偵字第0000號股別:0聲請人鄭00男0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住:00縣00市00路000巷00號郵遞區號:000電話:0000000因聲請人鄭00涉嫌刑法第337條侵占漂流物(手機)罪,爰提出本案說明暨聲請賜本案為職權不起訴,茲提出如下:壹、本案��Suhail Hany2010-04-13光拿來使用就是佔為己有侵占罪不能和解~此為公訴罪一定有前科2010-04-0920:29:20補充:默哀1秒~以後別亂撿東西...ShowmoreAnthony2010-04-12這不是大事只要跟對方和解就好了因為就算告上法院法院也是會要你們雙方談論和解所以只要跟對方好好說和解就好了不會有前科的啦不要想太多Related Posts警察就了不起?警察就能為所欲為,濫用公權力?車禍之後的賠償問題(急)拜託對方一直硬凹沒錯,那車禍的責任?雇主如果不給勞工特休?綠建材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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