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在2009年四月份撿到一支手機在2010.7月去警察局做完筆錄手機也已查扣這方面以不用多敘述對方在最近打電話來要求和解並且賠償當時新機價格(他並且說手機剛買不久那時間點頂多半年)但他說當時購入手機約一萬多塊我上網查閱2008.5月~2009~4月間nokia5310售價空機約為5000以下了問題來了這樣也知道對方只是要錢.但也不要太離譜吧況且當時的價格也非像他所說的要一萬多塊所以我並不打算跟他和解留案底對我來說沒差因為我自家的工作想請問的是我一定
撿到手機和解與賠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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