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估價單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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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採購:
10萬元以下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
想問,為什麼主計人員說超過3萬元,須2家廠商的報價單
超過6千~3萬元>>>1家估價單
這是主計有相關法規規定,還是採購相關法規有規定?
還是?
請各位先進回答,
謝謝
也請附上法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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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a avatarZora2010-11-24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五條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
依上述規定,公告金額10分之ㄧ以下就是10萬元以下,可逕洽廠商辦理採購,但有時還是要看單位特性與主官要求(若主官同意,屬主官行政裁量權,並不違法,採購作業要求標準能高於採購法,不得低於採購法),也會要檢附1家或3家報價單,也並不違法,只是承辦人比較麻煩些。
2010-11-27 21:03:02 補充:
這是主計有相關法規規定,還是採購相關法規有規定?
除了採購法的條文,其他沒有任何相關規定,只是主會計提出的意見,主官(管)都會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