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與公法關係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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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1對於行政機關與人民間互負之公法上債務,所為之抵銷2對於公務員之任命行為3兵役體位之判定4對於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之違規舉發通知書4-46請問行政法專家為甚麼選項1不是行政處分?二何者關係為公法關係?1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與小組成員間,有關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用2國民住宅之出租出售3政府放領公地予耕作人私有耕作4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與健保局間之費用請求請問為甚麼選項1與3不是公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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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12-06-18
一、「行政機關與人民間互負之公法上債務,所為之抵銷」為什麼不是行政處分。理由很簡單,因為「公法之債」是雙方給付關係,行政法的法理可以參照民法,既然是「給付義務」,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觀之,是打一般給付之訴,反面解釋,能打一般給付之訴,就不是行政處分,而是「事實行為」。所以「公法上債務之抵銷行為」之性質為事實行為,並非行政處分二、1的理由是釋字5183的理由是釋字892012-06-1901:19:05補充:一、因為我國的法都是繼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