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某甲殺某乙
殺了四次,但乙都沒死亡
是否以四次殺人未遂計算?
但如果以四次殺人未遂計算,刑度似乎反而會比一次既遂還要高
(因為不可能對同一個人既遂兩次,但未遂可以無限次)
這樣不違反比例原則嗎?
有可能造成多次未遂的刑責,反而比第一次就既遂還要高?
另外如果第五次成功
未遂和既遂要合併算嗎?
變成四次未遂+一次既遂,合併計算,還是只算既遂?
數行為也不是想像競合,但是被害者從頭到尾都是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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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四次,但乙都沒死亡
是否以四次殺人未遂計算?
但如果以四次殺人未遂計算,刑度似乎反而會比一次既遂還要高
(因為不可能對同一個人既遂兩次,但未遂可以無限次)
這樣不違反比例原則嗎?
有可能造成多次未遂的刑責,反而比第一次就既遂還要高?
另外如果第五次成功
未遂和既遂要合併算嗎?
變成四次未遂+一次既遂,合併計算,還是只算既遂?
數行為也不是想像競合,但是被害者從頭到尾都是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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