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略經過:警察們持搜索票搜索某地點,該地點的當事人不在,只有他未成年的弟弟在。
記者的意思是警察違法。
可是我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搜索有人住居之處時,應命住居人、或可為其代表人之人在
場;只有在完全無人在場時,警察「得」命鄰居或自治團體職員到場。
關於被出示搜索票的住居人或代表人,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啥XX能力的年齡條件。
可是偏偏被搜索人的未成年(17歲)弟弟在場。於是警察對他出示搜索票後加以搜索。
後來發生一連串上新聞的內容。
警察其他被報導出來的狗皮倒灶事情我不關心,我只是請問一下似乎民眾抗議的
「被搜索人不在,只有17歲的人在,警方有搜索票也不可搜索」似乎是在無理取鬧嗎?
除非在場者沒有識別(被搜索意思)能力,例如3歲小孩,那麼我可理解應請里長到場。
可是17歲的青少年,似乎沒有被解釋為豁免於出示搜索票的合法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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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的意思是警察違法。
可是我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搜索有人住居之處時,應命住居人、或可為其代表人之人在
場;只有在完全無人在場時,警察「得」命鄰居或自治團體職員到場。
關於被出示搜索票的住居人或代表人,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啥XX能力的年齡條件。
可是偏偏被搜索人的未成年(17歲)弟弟在場。於是警察對他出示搜索票後加以搜索。
後來發生一連串上新聞的內容。
警察其他被報導出來的狗皮倒灶事情我不關心,我只是請問一下似乎民眾抗議的
「被搜索人不在,只有17歲的人在,警方有搜索票也不可搜索」似乎是在無理取鬧嗎?
除非在場者沒有識別(被搜索意思)能力,例如3歲小孩,那麼我可理解應請里長到場。
可是17歲的青少年,似乎沒有被解釋為豁免於出示搜索票的合法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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