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過失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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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中旬...我在工作的場合...上班中在廚房端湯,有位同事沒看到我正要端湯出去!正面撞上我,而湯不小心潑到對方。因為我工作的場所,老闆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而對方那位同事有送醫,也出院了。在當時他住院時我也有去看對方,對方沒有要求我賠償醫療費用,事後公司有包個紅包5千給對方。剛開始時,對方沒有要我賠償,是事後出院了才要求賠償的,而且對方是要求我賠償的不是醫療費用,而是出院之後不能工作天數的薪水。現在對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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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3-10
1.過失傷害會成立因為是您自己也沒盡到"注意"責任也就是您可以在要轉身前先注意周遭是否有人加上您這算是危險性(熱湯)更要比一般性注意所以這方面是您理虧2.這種問題的確是由本人負責..非公司公司所能保護的是員工在工作時..因公司內本身的機械設備類..傷害到員工為主例如:您跟b同事在工作時..起口角而大打出手那麼您覺得公司要負責嗎!?..不需要對不對所以這方面又是您理虧..如果是公司的地板導致您腳一滑..湯濺到同事身上那麼是公司��
Donna avatarDonna2010-03-07
在工作職場工作~本身安全本來就得注意~你可以先去想你端湯時是否有告知其他同事請小心之類的警語!!也得了解對方賠償的是否為合理!!我覺得這是屬於職場工作傷害吧~跟過失傷害應該扯不上關係!!你可以請求公司協助處理~如果對方控告你~我覺得檢察官應該會跟你們說:公司本來就有義務去處理工作上傷害的事情~除非是今天有發生打架事件~那公司可能就不會協助瞜但你說過失傷害如果真的事情橋不好要上法院如果你在意外發生前有跟其他同事口頭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