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與陌生人起爭執對方已成年而我未成年被打了一拳胸口並無還手也至警察局報案對方也承認動手並口頭表示願意合理賠償以至醫院驗傷(挫傷)只是小傷而已所以決定先暫時不提告請問至調解委員會之後條件我們可以自己提出嗎?還是由調解委員會提?如果是自己提出那可以提出賠償我們賠償金並且捐錢至慈善善款嗎?若可以賠償金(3600)+醫療費用(550)+慈善善款(3600)共7750這樣合理嗎?p.s.這次的事情並不想拖太久因為我還是個學生所以不想提告而且爸媽也會很煩吧
普通傷害罪調解賠償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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