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專利權生效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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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於2008年1月1日提出新式樣專利申請,直至2011年1月1日專利專責機關經實體審查後,核准專利,專利申請人收到審定書後,3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年費。之後專利專責機關於2011年5月21日將該新式樣專利公告,並授予專利申請人專利證書,試問專利權何時生效?2.u乙於2008年1月1日申請新型專利,智慧財產局於2009年1月1日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於2009年2月2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延緩至2009年3月3日公告。試問乙之專利權何時生效?...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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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05-27
中華民國專利法:第51條第2項申請專利之發明,自公告之日起給予發明專利權,並發證書。第101條第2項申請專利之新型,自公告之日起給予新型專利權,並發證書。第103條第2項申請專利之新式樣,自公告之日起給予新式樣專利權,並發證書。1.甲於2008年1月1日提出新式樣專利申請,直至2011年1月1日專利專責機關經實體審查後,核准專利,專利申請人收到審定書後,3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年費。之後專利專責機關於2011年5月21日將該新式樣專利公告��
Kelly avatarKelly2012-05-28
只要智慧局公告了,專利權就從申請日開始算,誰管你發明、新型還是新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