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職兩天,老闆不給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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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11-02-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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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月31日開始上班
1月23和24日我都沒去工作(曠職)
工作20天
24日老闆傳簡訊說我當天沒回他電話就不用去了
我沒有回他,也就當作他開除我了
今天我要跟他領薪水
他說我曠職一天倒扣三天薪水
還要賠償他的損失
還說他沒要我拿錢出來補償他就不錯了
我還想跟他領薪水
總之他就是不給我薪水~
我跟他說要去勞工局申訴
他說他不怕,是他會贏
請問這種情形我去申訴,真的會輸嗎?
我只想拿回我的薪水!
已更新項目:
我沒上班他還是有營業~
這樣我還要賠償他嗎?
我知道曠職是我的錯
但不想做是因為老闆根本不讓人休假
已經做了那麼多天
是因為請病假才有休到一天假
他根本不打算給我薪水
還騙我說要給薪水,要我去找他
我去的時候他一直罵我
說我去勞工局說他不給薪資是他站的住腳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1-02-10T15:39
Totakewhatdoyoudescribedintoaccount,howdoyourbosssaidfoundtobeallrightaccordingtotherelativeregulations.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1-02-07T09:03
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你自己是老闆~遇到這種員工你會如何呢??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1-02-10T18:09
你有工作老闆就不能扣薪水
但是你無故不上班
勞資雙方都有問題
經過申訴後
你的薪水一定拿的到
可是你的工作態度也一定要改變
你必須對你的薪水負責
不能老是要白領老闆的薪水
對吧?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1-02-10T12:16
請問您是否想過:老闆是否因為你的曠職損失了多少??你可以試著跟老闆說說看,畢竟以你上班的天數看,你也還在學習當中或許在工作上並不能算一個可以獨當一面的員工,所以老闆才說你要賠償他,但若以勞基法的角度,您的老闆是不會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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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1-02-07T07:54
先看法,再談事我只列出與你的事件有關的部份條文第2條(定義)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六、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15條(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16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第78條(罰則(四))「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科三萬元以下罰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1-02-09T05:56
我是很不滿你低雇主..白白工作20天不給錢..如果是誰都會生氣不滿
但是我要說.版主.你低工作態度真低很不好.無緣顧曠職2日.也真是...
以後在這種工作態度.在社會上真低對你很不好.以後很可能找工作4處碰壁.
不然就是一定做沒多久.不想做.或有事.起碼跟雇主說一下吧.
如果我是雇主一定扣你錢.
你去告低時候再給你.不告不給.酸也酸過ㄌ.好ㄌ.雖然不好看.我猜你也年紀很輕.社會工作不足..告訴你正確方式.
不要去申訴ㄌ.反正你也不做ㄌ只是要回工資.老版也說不怕你申訴.他會贏是吧..別聽你老板吹牛..啥行業?
1.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給付工資.
2.勞工局或勞委會檢舉.違反勞基法.(讓雇主被罰)
3.應該沒投保吧.或是以多報少.去勞健保局檢舉.
4.賣吃低.或是賣衣服.一樣.如衛生局.或國稅局.一樣都能檢舉
多管旗下.勞方無法跟資方拼.資方一樣無法跟政府拼.懂嗎?
沒證據.沒領到工資.也沒投保紀錄.都只口頭說說.
也很簡單.具名檢舉.提出誰是同事.或相關人.只要具明幾乎不會被當黑函處理
除非沒證據又匿名
你20天工資應該不多.並且指示想要回工資而已.
應該是檢舉跟勞工局調解就夠ㄌ.不需要上到法院
勞工局可去要求勞動檢查.要求調出薪資帳冊低.
檢舉規檢舉.調解規調解.檢舉低手段除ㄌ讓雇�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1-02-09T17:06
資方不會贏,因為勞基法規定,勞方有提供勞務資方就必須給付薪資,不得扣員工薪資,做為損害賠償或違約賠償,所以你有上班的工作日,資方必須全額給付你工資

硬碟格式化問題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1-02-07T00:00
我重灌電腦時~幾乎是把分割的硬碟都刪除再重新分割這樣算完整格式化嗎?因為灌好系統後假如有分割D曹他幾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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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1-02-07T00:00
pps看電影合法嗎?pps是中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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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1-02-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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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1-02-06T00:00
下載MP3影片等等到底算不算犯法呀之前傳說Foxy是違法的但為啥其他的就不算而且為什麼這麼久後才傳出來??我一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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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11-02-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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