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侵權行為時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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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樣

假設甲與乙兩人並無借款之真意

但乙還是簽發一紙借據給乙

並為擔保該不存在之借款而設定土地抵押給甲

但甲卻持該抵押權狀向法院聲請拍賣且已經拍定賣出

若嗣後乙向法院陳明原委之後

對甲提起侵害土地所有權之損害賠償

那麼對乙而言

侵權行為的時效是從

甲聲請拍賣時起就起算 還是 從該土地被拍定時起算?

麻煩前輩們了~我真的是想破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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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12-10
這是違約不是侵權行為
Dinah avatarDinah2009-12-11
可是請問樓上大大~甲已經把乙的土地給拍賣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09-12-12
乙不是只能向甲主張侵害土地所有權之損害賠償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9-12-13
契約請求權優先侵權行為(違反假借貸協議)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12-13
不是吧..債務不履行和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為自由競合(參
77年19次民庭決議),沒有誰優先的問題。
Callum avatarCallum2009-12-18
況且依原PO陳述之事實 該借貸契約因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
Madame avatarMadame2009-12-20
,也沒締約上過失的問題,無效的契約哪有契約請求權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