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日本刑法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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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刑法原則是不是和台灣不同啊?

之前有日本修改追訴期的問題

https://www.ptt.cc/bbs/Detective/M.1272371013.A.A9A.html

其中除了提到殺人罪的追訴期廢除以外

最重要的一點居然是
"追訴時效的廢除、延長也適用於到修法之前的時效尚未未到期的過去的案件。"

以我國刑法來說,不就違反了刑法當中的從舊從輕原則?

我國刑法80條過去也曾經將死刑的追訴期從20年延長為30年

但是如果依我國刑法的原則,不得溯及既往

也就是以前在較短追訴期間所犯罪的犯人仍然適用舊的追訴期

那日本為何可以延長追訴期還讓它適用到仍未完結的案件上呢?

日本的刑法原則到底為何可以允許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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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5-20
大師你問的維基百科有喔
https://goo.gl/r4xnyU 不用謝惹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5-24
追訴期是實體問題還是程序問題?
Susan avatarSusan2016-05-28
追訴期是訂在刑法總則裡,當然是實體
Zanna avatarZanna2016-05-31
從舊從輕當然適用
Hazel avatarHazel2016-05-31
………………………!!!!!!!!!
!!!!!!!!!!!!!!!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6-02
..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6-02
誰規定實體法就不能定程序規範的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6-07
U大,大師邏輯是我們達不到的領域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6-09
本國都讀了哩哩剌剌,就跳日本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6-12
Kyle avatarKyle2016-06-16
Adele avatarAdele2016-06-21
快笑死我
按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