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汽車撞到行人賠償問題 - 法律
By Tom
at 2010-05-20T00:00
at 2010-05-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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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去年七月不慎撞到行人當時便留在現場作筆錄隨後便到醫院探望之後期間陸續探望而小弟本身車車有保乙式險之後保險業務跟我說不要私下跟對方談和解交由保險公司來談結果到今年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並提出五十萬的賠償金我嚇到了沒碰過這種事不知如何處理今天檢察官再次約我及保險跟對方要談和解部分我想問我要如何處理會是比較好的方式??而且我怕自己不懂被保險騙若是可以由保險這邊賠償我是傾向可以由保險這邊給付但怕業務部分會拒絕因為別說五十萬這個數目就是十萬元我都拿不出來了可以請有專業知識的大大幫忙解答嗎????小弟會感激不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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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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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0-05-23T15:26
at 2010-05-23T15:26
乙式車體損失險只是保障您車輛發生碰撞時您本身車輛的修理費用而已。如若是因為您的過失導致行人有受傷時,保險應由強制險以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來賠償對方的損失。
保險業務跟我說不要私下跟對方談和解?
不要私下跟對方和解的理由在於,保險公司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已包含您依民法規定應負之所有賠償責任在內。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損害的填補,簡單的說,就是對方需要證明其有多少金額的損失,依法您才需要賠償其費用。舉例來說,如果依法應賠償對方的金額是5萬元,但您在未經過保險公司同意的情況下逕行與對方以10萬元達成和解,此時保險公司僅就5萬元部分負責賠償,另外差額5萬元則會由您自己負擔。當然,保險公司並非法官,但其核算對方損失多寡時,還是會依據法律上的規定來計算,雖非一定會與法官所判定金額相符,可是還是有所依據的。如果保險公司核定的金額與對方請求有所差距而無法達成和解,民事上法官裁定金額後,若金額在您的保額以內,保險公司將會全額理賠,不需要您額外賠償對方。
但是保險指負擔民事上的賠償金額,若對方告您過失傷害時,若您有過失,則易科罰金費用應由您自行負擔,保險公司就該金額不會理賠。
我想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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