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甲方:地主;乙方:商人;丙方:金主乙方是名商人,有資金需求向丙方借錢,但拿的是甲方的土地來設定,但完全都是由乙方出面,丙方有要求要甲方出面以確定是否有同意此事,但皆被乙方用各種理由給帶過,而且乙方說土地權狀,印鑑章都在他手上,還會假的了嗎,還出示了乙方跟甲方之間買賣契約書(因為這有點複雜,丙方原先以為甲方那塊土地是準備要賣給乙方了,只是還沒過戶),因此不疑有他,就去地政事務所完成設定(一切合法),也借走了一筆錢。後來因乙方有連續二期貸款未繳,丙方寄出存証信函給乙,副本給甲方,結果甲方得知後大恕,跑去地政亂,也打電話給丙方說無此事,為什麼要設定他的土地,丙方要告乙方及丙方詐欺。後來得知乙方雖是個商人,但都挖東牆補西牆,負債越滾越大,辦理設定的證件雖是真
有關詐欺罪三方問題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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