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王小明等詐欺罪被判刑五個月,於本月3月3號易科罰金已繳納完畢,今天又收到王小明等詐欺刑事法庭傳票『準備程序』身份被告不同的是這次是台灣高等法院寄來的傳票為什麼會再次收到呢?我也有繳罰金的收據!請問這是怎麼回事?另外,我記得此案件剛開始有收到兩份判決書,一條是判無罪另一條判刑五個月(本月3日已執行)我猜測此傳票是一審無罪檢察官再上訴所寄來的那二審會依然維持原判無罪嗎?PS:此案件拖了三年才結案,收到無罪那條判決書是半年前,想請教通常不是判決後15天才會上訴嗎?會什麼托到一年後多?
案件執行完畢,另外又收到高等法院傳票。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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