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謝各位耐心看完...因本人任職公司為網拍事業,在103.6月底時買家在Y拍下標物品後狀態為尚未付款,本人就已電話告知買家此貨已缺,雙方也各自好來好去,因本人工作範圍太廣,手上接著六個平台要管理,不慎向買家提出交易提醒以為這是取消訂單的做法,無奈買家卻以"本人發交易提醒會害買家被記點"的理由前去匯款,本人不解...且交易提醒可不回覆,既然已經知道缺貨買家為何還要匯款?本人隨即請買家提供退款帳戶,但買家不願意提供還想對本人提告"詐欺罪"本人本性好強..不滿對方不願意提供帳戶還用激進字眼刺激人,拖了3天買家說自己不想提供帳戶給沒誠信的賣家,還要本人用郵政匯票退款就好,反倒指責本人在拖款,但本人公司程序不是這樣的,還得特別請人做郵政退款,在這當中因本人在公開評價中指責買家"惡��
我被告公然侮辱已不起訴,對方不服還要我道歉?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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