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亂停,該怎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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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位大大:
本人居住一棟老公寓,常有住戶將機車停放進一樓公共梯間,造成行走困難及噪音,經过勸導機車騎士们仍置之不理,萬一發生火災後果將不堪設想,懇請各位教教本人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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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avatarEmma2012-03-11
版大您好: 一樓的公共梯間,如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應不屬道路範圍,無法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規範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礙公眾往來安全罪第一項之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係採具體危險制(也就是說有實際的危險性)。雖然不是以實際發生為必要條件,但亦必須以無法往來之行為,造成往來公共危險之狀態,始構成犯罪。您可向警察局、消防隊及建管單位檢舉,無效的話就要上法院了。 相關法規給您參考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3-13
可以去附近的警察局詢問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