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前房東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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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工作不穩定.加上父親過世前一些醫療費..所以積欠6個月房租...前房東就用一些不堪字眼汙辱我們..也用其他理由要我們搬出(說他大女兒要搬回需要我們搬出).但是最後不是房東是要租給別的客人....在我們搬走之前房東有說我們欠前的錢不用還.只要我們搬走就好.現在我們搬走.也讓前房東知道我們住那裡.但是房東一直來跟我們要之前積欠的房租費.那我們也每月也按時還一些(前房東說還3千總共3萬).但是到6月份我外公過世.我工作已經放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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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 avatarMegan2011-10-02
˙1.嗆回去吧: 沒錢就是沒錢,有本事來拿呀! 只要他拿了一個東西:就直接報警:強盜罪!!˙2.嗆回去吧: 是你說只要我搬出去,就免我欠的房租,(你沒說我還不搬哩) 現在反悔啦?嘎! 民法第153條(契約之成立)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Doris avatarDoris2011-10-01
欠錢是不應該~但她沒權力來你家搬你東西~她來的話你可以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