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法律相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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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小女於民101年9月被我們父母發現與同齡之國一少年來往,在網路交談軟體發現其少年對小女之摟抱及要求親吻並說使小女以各種理由欺騙父母外出約會。我們父母知道後打電話其少年母親告知其事、並要求其父母管教,少年父母答應會嚴加管教並保証少年不會接近接小女。  今年103年7月,本人又發現少年於103年4月起又說使小女說謊欺騙我們父母多次外出約會,7月2日小女更是從早上07:00外出至晚上22:00才回到家,其間我們多次電話要求快速回家,其女都以各種理由說坐不上火車、並被我們教訓。7月5日在其小女手機發現他們交往的照片、我們當下打電話給少年的母親,責問她為什麼不管教少年又接近小女,在我當事氣忿下傳了一通簡訊給少年母親"事不過三,事後如果他們有任何接觸,就替你兒子收屍!!"的字樣。7月6日就被分局警察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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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9-26
1.會不會成立不能問網友因為法官有最後決定權雖然最後那五個字有可能但不是網友說了算2.相關少男少女交往外出並無相關法規可限制(不然會違背憲法的規定)所以光以板大所述目前無法規可告該少年...Showmore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09-26
既然告上了法院,說實在你比較理虧"簡訊替你兒子收屍'就是最好的恐嚇字據你無法抹去的字兗,如今對方提告你只能採取哀兵姿態來處理,不過法院處理這種事情通常都會叫雙方庭外和解,你必需低頭向對方道歉,只因為兒女的教養問題煩心而失去理性請求對方同理心原諒你的無心之過,很有可能對方會跟你要些精神賠償費,如果額度不高的話,奉勸你認賠,否則將來在在你的記錄裡有個恐嚇罪,如果出國到各國的出關都會遭移民官詳問資料那是很麻煩的事!!!至於你要告對方兒子那就得視你女兒有沒有"受傷"而定ㄝㄝ如果你女兒有受到性傷害,不管是否兩相情願,你女兒未滿十八歲未成年作父母都可提出告訴"誘拐未成年少女而至性傷害"但如果你女兒沒有受到性傷害只是和少年聊聊天,甚至擁抱等等你都不能提告,因你女兒有交友的權力,...Showmore
Kama avatarKama2014-09-26
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提供您作為參考之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謝謝...Showmore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9-26
檢察官不可能有同理心和用心管你有何狀況導致。建議表達你的真實想法誠懇表達後悔,不該做不對的事及強調是因為雙方小孩現在都應該以學習為重,因為對方一再做出不當的情況下,產生擔心小孩如果將來所以才會以不適當的方式做表達。對方家長如何不重視你的告知,漠視你對家庭價值及對孩子的教育重視。接下來讓檢察官自己去分析該怎做了。...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