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遇到了一個難題,無奈我法學素養不足,特來請教各位前輩,
眾人違法,是否應該全部都處罰?
所謂法不責眾,是否真的是如此?
我google了一些資訊,其中有一篇以香港占中為例,指出應該處罰首惡,
其餘不抓,我看太陽花事件,當初似乎也是只逞罰首惡(非指其行為為惡),
是否在現行的法律上,認定眾人鬧事只抓首惡呢?
又例如中國經常發生貨車翻覆,眾人哄搶,這種情況在正常法治國家會全部都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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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違法,是否應該全部都處罰?
所謂法不責眾,是否真的是如此?
我google了一些資訊,其中有一篇以香港占中為例,指出應該處罰首惡,
其餘不抓,我看太陽花事件,當初似乎也是只逞罰首惡(非指其行為為惡),
是否在現行的法律上,認定眾人鬧事只抓首惡呢?
又例如中國經常發生貨車翻覆,眾人哄搶,這種情況在正常法治國家會全部都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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