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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曾犯業務侵占罪被判6個月但同時獲得鍰刑2年請問鍰刑期間結束並沒被取消鍰刑這樣能從事保全相關工作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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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11-01-14
依照刑法76條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警察刑事核發證明第6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以目前的實務見解只要未被撤銷緩刑就等於沒判過刑保全業法10-1條的規定是要判決確定所以只要未被撤銷緩刑就不牴觸保全業法10-1條的規定其他以回答於版大的來信請查照...
Dinah avatarDinah2011-01-10
曾犯業務侵占罪,被判六個月,但同時獲得緩刑二年,緩刑期滿未被撤銷,依保全業法第十條,仍然不得擔任保全人員。緩刑期間未被撤銷,雖然良民證並不會記載刑事紀錄案件內容,但因為確實有罪,只不過法院以「暫緩執行」為適當而將你宣告緩刑,不代表沒有犯過業務侵佔罪。依保全業法第10條之規定,只要有聘請保全人員,必須檢附名冊,送當地的主管機關(也就是警察局)審查合格,才可以僱用之。而第10-1條規定,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之「�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1-14
要看該公司的規定有的保全公司規定一定要身家清白才聘用有的公司則較鬆會看是怎樣的罪刑個公司規定的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