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懂法律常識的各位,我前陣子被開未兩段紅單,當時曾看到左轉到路有警察,抬頭未看見紅綠燈上方有兩段左轉號誌,於是綠燈左轉遭警察攔下並開未二段左轉紅單,有先向監理站陳情,陳情過後收到未更換駕照之罰單,日期與兩段紅單同日,我不滿的是,警察不應該我申訴他後,又開我未更換駕照紅單的(感覺被人桶刀)....而且後來我第一張申訴的紅單也沒過,我明明是夜晚視線不佳被開單,警察怎麼可以白天去拍照。我覺得標示不清會讓很多
法院聲明異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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