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清潔劑標示法規 - 法律Hedwig · 2009-06-2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常常看到洗碗精、清潔劑有標示如下字句: 「如誤觸眼睛,請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並立即送醫。如不慎誤食,請勿催吐,先飲用一杯清 水,並送醫治療。請勿置於孩童伸手可及之處。」 是不是台灣有什麼法規規範一定要標示呢? 有個好玩的例子 最近很流行的「食品級」洗碗精 http://flayahome.shop.rakuten.tw/200000000066249 明明就是食品級了 若誤食還標示著要大量清水 ? 謝謝! -- 法律All CommentsRelated Posts強制執行扣薪對方黃燈急煞民事訴訟上訴求教關於攝影師與被攝者之間的權利釐清請問喔~有人毀謗我?我可以直接去警察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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