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關於攝影師與被攝者之間的權利釐清 - 法律
By Rebecca
at 2009-06-25T20:46
at 2009-06-25T20:46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法律人好,
在下是一個固定有在接各式case的攝影師,
工作中有碰到著作權相關的一些問題,
想在此虛心求教:
一‧就個人淺薄的認知,照片的著作權和肖像權是分開的,
也就是說,著作權屬於我(攝影師)所有,
而肖像權則是屬於被攝者/被攝者所屬經紀公司所有。
不知道這樣的認知有沒有錯呢?
二‧如果在下沒有在拍攝工作前簽約同意將著作權讓渡給被攝者,
是否就法理而言,在下光明正大以表演活動 攝影工作人員身分拍下的照片,
著作權本應屬於我?
三‧在雙方事前沒簽約也沒任何金錢交易(個人解讀為你情我願)的前提下,
如果被攝者方在拿到照片後才突然自行決定將在下的照片重製並使用於商業用途,
並且以「照片本來就是他們的東西」為由,
拒絕在出版品中註明照片為在下所拍攝
(這是在下得知照片將被使用於商業用途後的唯一小小請求),
這樣被攝者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又或他們本來就有權將在下拍的照片視為「他們的東西」?
抱歉問了這麼多問題,
在下會在此發問是因為最近在下在第三者牽線下,
以「合作」名義成為了某活動的攝影工作人員
(事前有獲得主辦單位許可,但是沒簽約或做任何照片所有權歸屬的釐清)。
而在下在該活動中拍下了某藝人團體的照片,
照片發表在網路與個人部落格之後,
該藝人團體中有某藝人自行將在下照片連結至他的facebook上
(可見該藝人團體並非不知曉或不同意在下以工作人員身分拍照)。
事後該藝人團體的所屬經紀公司經第三者要求在下交出照片光碟,
說在下拍的照片「有可能」會出現在他們發行的商業出版品中。
於是在下就立即乖乖交出,只說明希望該公司如要使用照片,
不論是否作為商業用途,
都請將「某某某拍攝」幾個小字註明在照片下或出版品中的隨便一個小角落,
這是在下唯一的請求。
但是該經紀公司卻再三以各式各樣的理由反對,
最後並以「照片本來就是他們的東西」為由,
拒絕在商業出版品上附上在下姓名。
遇到了這種狀況,不知是我自己要求太過分,
還是該經紀公司的行為在法律上有什麼瑕疵?
身為攝影師,如果最後真的在商業出版品中看到自己的照片被使用而沒註明出處,
是否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以上,感謝每一位耐心看完文章的板友。
誠心期待板上的法律人指點迷津。
--
架空馬戲團
http://demona.pixnet.net/
--
在下是一個固定有在接各式case的攝影師,
工作中有碰到著作權相關的一些問題,
想在此虛心求教:
一‧就個人淺薄的認知,照片的著作權和肖像權是分開的,
也就是說,著作權屬於我(攝影師)所有,
而肖像權則是屬於被攝者/被攝者所屬經紀公司所有。
不知道這樣的認知有沒有錯呢?
二‧如果在下沒有在拍攝工作前簽約同意將著作權讓渡給被攝者,
是否就法理而言,在下光明正大以表演活動 攝影工作人員身分拍下的照片,
著作權本應屬於我?
三‧在雙方事前沒簽約也沒任何金錢交易(個人解讀為你情我願)的前提下,
如果被攝者方在拿到照片後才突然自行決定將在下的照片重製並使用於商業用途,
並且以「照片本來就是他們的東西」為由,
拒絕在出版品中註明照片為在下所拍攝
(這是在下得知照片將被使用於商業用途後的唯一小小請求),
這樣被攝者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又或他們本來就有權將在下拍的照片視為「他們的東西」?
抱歉問了這麼多問題,
在下會在此發問是因為最近在下在第三者牽線下,
以「合作」名義成為了某活動的攝影工作人員
(事前有獲得主辦單位許可,但是沒簽約或做任何照片所有權歸屬的釐清)。
而在下在該活動中拍下了某藝人團體的照片,
照片發表在網路與個人部落格之後,
該藝人團體中有某藝人自行將在下照片連結至他的facebook上
(可見該藝人團體並非不知曉或不同意在下以工作人員身分拍照)。
事後該藝人團體的所屬經紀公司經第三者要求在下交出照片光碟,
說在下拍的照片「有可能」會出現在他們發行的商業出版品中。
於是在下就立即乖乖交出,只說明希望該公司如要使用照片,
不論是否作為商業用途,
都請將「某某某拍攝」幾個小字註明在照片下或出版品中的隨便一個小角落,
這是在下唯一的請求。
但是該經紀公司卻再三以各式各樣的理由反對,
最後並以「照片本來就是他們的東西」為由,
拒絕在商業出版品上附上在下姓名。
遇到了這種狀況,不知是我自己要求太過分,
還是該經紀公司的行為在法律上有什麼瑕疵?
身為攝影師,如果最後真的在商業出版品中看到自己的照片被使用而沒註明出處,
是否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以上,感謝每一位耐心看完文章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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