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跟他前妻目前在爭取監護權,其前妻所提供的一些證明裡面有我的照片
裡面內如描述
前妻之朋友同事、家人可以互相合作、可以一起協助照顧小孩。
並且也在我的照片上方寫著 小孩與前妻同事
而那張照片是當時小孩出生,我去看小孩、抱著小孩被拍下來,也沒說過要協助照顧小孩
,另外我更不是前妻的同事…
無故被變成證明心裡總是怪怪的,這種情況下照片是否能用肖像權?亂下註解這部分有法
可治嗎?
先謝謝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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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內如描述
前妻之朋友同事、家人可以互相合作、可以一起協助照顧小孩。
並且也在我的照片上方寫著 小孩與前妻同事
而那張照片是當時小孩出生,我去看小孩、抱著小孩被拍下來,也沒說過要協助照顧小孩
,另外我更不是前妻的同事…
無故被變成證明心裡總是怪怪的,這種情況下照片是否能用肖像權?亂下註解這部分有法
可治嗎?
先謝謝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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