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略誘罪成立? - 法律Olivia · 2021-02-0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女方單獨監護 男方在探視時把小孩帶走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返回 還揚言要帶走到年後 女方通報警方 但男方一樣不將孩子歸還 小孩已列入為失蹤人口 小孩2歲多 這樣略誘罪有成立嗎? 那如果他所說的日期帶回小孩,一樣有罪嗎? -- 法律All CommentsZora2021-02-08有兩派說法,我覺得不成立刑法,但你可以再一次民事起訴對方未依探視權時間內歸還小孩,侵害了你的監護權,所以可以向法院訴求減少對方探視權,跟禁止下次帶走小孩,僅提供在你可視範圍內探視。然後記得你可以在對方探視期間定期打電話確認小孩狀況,對方拒接電話也是違反你的監視權。略誘罪你可以提告,讓警察出動去找人,算刑事重罪,看檢查官起不起訴。Olga2021-02-11你如果全案敘述都是事實無說謊捏造,沒有誣告的問題。Olga2021-02-15剛搜了一下判例,也不少起訴的,但最後無罪也不少。公訴罪,可以等起訴後去民事法庭如上述說的,調整探視權。反正就先把小孩找回來。加油Related Posts外送常出車禍為什麼國家及外送平台不修改規定?與外勞發生車禍疑問恐嚇罪問題懲戒罰/行政罰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協尋法律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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