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告訴乃論 效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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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兩兒子A、B共同竊盜偷走我一千元

但是我只想告A,所以我到警局

1.申告犯罪事實

2.予請求犯罪訴追之意思表示

3.指名犯人

以上是相對告乃的訴訟條件,但是我只指名要告A

我看了兩本書都說依第239條效力會及於B

可是B不是缺乏指名犯人而缺乏訴訟條件嗎?

請問這部分實務上是如何認定的呢??懇請大大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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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7-02
共犯所犯皆為相對告訴乃論之罪,訴追條件一致,有告
訴主觀不可分
Carol avatarCarol2018-07-05
台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835號判決,可以去看一
Erin avatarErin2018-07-06
或者你也可以這麼理解,相對告訴乃論罪是由非告乃罪
加上親屬關係變成的(家庭和氣)。現有一對兄弟偷父
親錢,既然父親已經知道是自己的小孩偷的,然後也
堅持要告小孩,那法律也沒有必要迎合父親的大小眼。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7-08
可以提自訴 就沒有告訴不可分的問題惹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7-12
非常感謝 從這方面理解非常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