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兩年贈與房產能否追討歸扣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事實經過:

三兄弟爭產

母親1年前贈與大兒子房產
後來母親去世
另外兩兄弟要老大放棄其他現金 逼他拋棄繼承
說他在母親生前已經分了房產(一般普通贈與,已繳稅)
又因為死前兩年內贈與還會列入遺產被課遺產稅
(但生前已贈與應該無法被其他繼承人追討拿出來分?)

30年來大兒子在台灣照顧母親, 另外兩兄弟在國外偶爾回來
現在回來要分產, 說母親偏心之前已經先給大哥房子, 不能再分現金的說法合理嗎?

另外上網查到的相關條例如下
這種說法對嗎?
--

雖然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
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但實務上認為此僅為稅法基於納稅公平的考量所訂定,目得在避免逃稅,在民事繼承案件
中,有關遺產之認定,需以民法之規定認定之,並無該條即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等人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之適用。

換句話說,縱使被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予配偶、子女等繼承人,但只要不是
出於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被繼承人死前二年內所贈與之財產,還是不會納入遺產的
範圍內。

--

問題:

兩兄弟主張大哥如果不簽拋棄繼承
要追討之前贈與的房產
請問這有可能嗎?

爬文看到特種贈與有可能被追討
那麼一般贈與是否就無法追討?

另外
若大哥不拋棄繼承
是否有權合法繼承現金中的應繼分? 有多少%?


我是大哥那邊的後輩,
現在主要擔心是房子會不會如它們威脅的那樣會被討回去重新分
另外就是它們憑甚麼要我們拋棄繼承

由於奶奶是很突然走的也來不及留遺囑
就只是剛好去年先贈與了房產, 所以被另外兩兄弟緊咬這點

感謝各位大大幫忙


--

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07-04
這麼大額的錢不找律師嗎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07-05
這種小事找律師浪費錢而已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7-09
死前兩年贈與只跟 稅 有關。 跟繼承無關
Annie avatarAnnie2018-07-12
簡單講 房子是大哥的 與兩位弟弟無關。 其他財產如果無其他
繼承人 就是鬩牆的三兄弟平分
Joe avatarJoe2018-07-13
樓上正解,補充一下,會算回財產的只限於結婚分居跟營業。
Yuri avatarYuri2018-07-15
感謝樓上大大們回覆 安心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