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民宅是否成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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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工程解除調解完畢
因廠商有部分物品未帶走
昨日約4點於案場讓廠商講物品撤回

但當我們4:01到時
廠商已在案場內幾乎拆光
(前後有封鎖鐵門及鐵板)
(廠商可能是翻牆進入或是由貨車翻上二樓)
有即刻照相及打電話報警
(廠商於3:54自己拍照工人進入我家)
(當時在路上沒有看到手機)


廠商此時找警察關說
(請警察聽學長的電話)
警察沒有因此而撤回
但是 警察有請我們確認
「有調解拆除 是否構成違法」

我們認為 是調解拆除 但業主尚未到場
不應私自進入
且前次安裝鷹架也是私自進入案場
只是 調解既然最後一條是放棄民事告訴
我們也就算了

但今天又再度發生
好像廠商想幹嘛就幹嘛

所以 請教各位 這件事
是否構成私闖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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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9-01-31
刑306侵入住宅罪,「無故」要件不甚相符,且本條立法目
的係為保障個人法益,本案應仍施工中無人居住?
Una avatarUna2019-02-02
另刑法謙益性(最後手段),既然沒有傷害到個人法益(或
傷害之可能),又未符合構成要件,還是會以民法檢視。
Cara avatarCara2019-02-02
好的 我瞭解了 非常感謝您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02-05
不能住人就非住宅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02-06
侵入住宅非以有住人才成立r
Mary avatarMary2019-02-08
不是這樣,是要能住人的地方…
不能住人跟有人住,分的出來嗎XD
Bennie avatarBennie2019-02-13
上面L大就貼出法理了,居住安寧還是要可以住人